覃某诉周某名誉侵权案 名誉权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广西蓝讯集团

纵华律师事务所

南宁市火炬路高新技术开发区银河软件园广隆胜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正一法律事务所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02)城民初字第134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3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潘玉勤 单位:
本案是一起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名誉权引起的纠纷。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六条第二款“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02)城民初字第1349号。
2.案由: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覃某,女,1977年出生,汉族,广西蓝讯集团高级经理,住南宁市。
诉讼代理人:林敢纵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男,1969年出生,汉族,南宁市火炬路高新技术开发区银河软件园广隆胜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住南宁市。
诉讼代理人:黎健勇、黄康,南宁市正一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梅明;审判员:黄东冯敏
6.审结时间:2003年3月1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