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陈某1登记离婚后财产分割案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齐齐哈尔市滑冰中心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金钥匙幼儿园

齐齐哈尔市市委办公厅服务中心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齐民一终字第19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5月2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巴鑫 单位: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双方进行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要求人民法院给予重新处理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公布的《关于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批复》中规定:“……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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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02)龙民初字第1044号。
二审判决书: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齐民一终字第192号。
2.案由:登记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男,1964年出生,汉族,齐齐哈尔市滑冰中心教练,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被告(上诉人):陈某1,女,1967年出生,汉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金钥匙幼儿园园长,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委托代理人:赵某,齐齐哈尔市市委办公厅服务中心法律顾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金民;审判员:张光武;代理审判员:杨大林。
二审法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晓明;审判员:巴鑫;代理审判员:谭志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2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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