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某诉张某继承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案由:
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昭中民二终字第4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3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冯国凤 单位: 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继承权的其他继承纠纷案,它不同一般的继承案件。本案的正确处理,应当正确理解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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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2003)鲁民初字第103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昭中民二终字第40号
2.案由:继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戈某,女,11岁,汉族,住鲁甸县。
法定代理人:包某,女,35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
诉讼代理人:陈苹云南滇东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女,71岁,汉族,文盲,农民,住鲁甸县。
诉讼代理人:夏举龙云南砚池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友能;审判员:田兴成;代理审判员:饶乃荣。
二审法院: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易文;审判员:马春王正云
6.审判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11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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