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诉尹某雇工受害赔偿案
案由: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青海省湟中县汉东法律服务所

青海省同一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2003)湟总民初字第10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9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钟恩 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在劳动关系领域里已实行全面的劳动合同制,在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领域以外,也存在各种形式的劳动用工,雇佣关系作为劳动用工形式的补充大量存在,雇用他人以扩大雇主的事业范围和活动范围,在现代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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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2003)湟总民初字第102号。
2.案由:雇工受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朱某,女,194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
诉讼代理人:汪成福,青海省湟中县汉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尹某,男,1955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
诉讼代理人:程劲云青海省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窦德龙;审判员:钟恩宋辉
6.审结时间:200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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