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贩卖毒品案 量刑罪刑相适应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刑二终字第02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0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兆平 单位: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公诉机关和一、二审法院对被告人马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不持异议,但对马某是否存在引诱和引诱的程度争议较大,形成不同的观点。(1)引诱数量为200克,实际贩运数量为306.9克。一种意见认为,多贩运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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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刑一初字第96号。
二审判决书: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刑二终字第024号。
2.案由:贩卖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晋骁。
被告人(上诉人):马某,男,东乡族,1968年6月8日出生,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农民,不识字。2001年9月11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拘留,同年9月21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滑丽萍郭军锋甘肃英之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彤;审判员:董清梅;代理审判员:张锋。
二审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牛文忠;代理审判员:张兆平陈小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9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0月30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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