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诽谤案
案由:
诽谤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昭刑二终字第16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7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陆瑜 单位: 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人民法院对于本案是否属公诉案件是否有权进行程序审查;二是本案四个行为人的行为是诽谤国家机关还是诽谤个人;三是四个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四是本案在处理时如何体现人性关怀。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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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2003)鲁刑初字第46号。
二审裁定书: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昭刑二终字第162号。
2.案由:诽谤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云朝亮,代理检察员王安军。
被告人:王某,男,39岁,汉族,云南省鲁甸县人。于2003年3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罗某,男,39岁,回族,云南省鲁甸县人。于2003年3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罗某1,男,42岁,回族,云南省鲁甸县人。
被告人:阮某,男,40岁,回族,初小文化,农民,云南省鲁甸县人。于2003年3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李某,又名干某,男,40岁,回族,云南省鲁甸县人。于2003年3月29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夏举龙云南砚池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瑜;审判员:欧阳光权陈光礼。
二审法院: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秦明坤;审判员:何涛;代理审判员:杨贤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5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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