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被控重婚宣告无罪案
案由:
重婚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宣中刑终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1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余乃荣 单位: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法律婚姻,也包括事实婚姻。
与当前我国人口流动频繁、流动量大、流动面广的社会现象相适应,重婚也表现出新的特点,即作为传统意义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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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02)宣刑初字第106号。
二审判决书: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宣中刑终字第1号。
2.案由:重婚案。
3.诉讼双方
自诉人:夏某,女,1970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宣城市人,农民。
一审诉讼代理人:李淑虎安徽金皖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诉讼代理人:夏某1,男,1944年7月16日出生,系自诉人夏某伯父。
被告人(上诉人):卜某,男,196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宣城市人,农民。
辩护人:李有胜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女,1976年2月7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宣城市人,农民。
辩护人:张茜茹安徽杰灵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冰;人民陪审员:吴振华杜玉梅。
二审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志军;代理审判员:李晓琦余乃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11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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