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等非法运输珍贵树木案
案由: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03)龙新刑初字第31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9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邱耀 单位: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在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颁布实施后,新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及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的案件。刑法修正案(四)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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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03)龙新刑初字第317号。
2.案由:非法运输珍贵树木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赖某,男,30岁,汉族,农民,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树木一案于2003年5月8号被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逮捕。
辩护人:卢欣昌福建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赖某1,男,36岁,汉族,农民,因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树木一案于2003年5月8日被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刑事拘留。
辩护人:林添照福建龙岩金磊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邱耀;人民陪审员:刘亚峰邱裕柏
6.审结时间:200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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