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被控诈骗宣告无罪案 证据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云高刑终字第147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3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屈艳婷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1.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是控辩双方对证据排他性的分歧。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均出示了支持自己观点的大量证据,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对辩方所提出的有利于被告人的无罪证据依职权进行了调查、核实。确实发现“玉糖公司”可能存在两枚以上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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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昆刑初字第35号。
二审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云高刑终字第1475号。
2.案由: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云兵。
被告人:薛某,男,汉族,1965年8月24日出生,初中文化,出生地广东省潮安县,农民。1999年4月24日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黄启荣云南万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帆,广东锦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刀文兵;审判员:柴立波;代理审判员:张翼昆。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宇纲;审判员:毕笑江;代理审判员:南青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8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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