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盗窃案 事实推定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通中刑二终字第5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5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东瑞 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中,控辩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是窃电数额的计算依据及方法。控方采用总表数减分表数与正常损耗最大值之和的方法计算出窃电量,再根据电价计算出窃电数额。而辩方则认为用此计算方法得出的数额极有可能与被告人实际的窃电数额不相一致,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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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2003)东刑初字第8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通中刑二终字第52号。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晓兵、徐红霞。
被告人(上诉人):顾某,男,1952年1月2日生,汉族,如东县人,农民。2002年8月3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顾一心张强江苏连云港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袁顺宏江苏南通南黄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新宇;审判员:冯明;人民陪审员:孙九梅。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东瑞;代理审判员:鲁春明曹翠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3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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