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诉成都雷宝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案 租赁物致第三人损害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8)成铁中民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3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钟欣 单位: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本案系租赁物发生质量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所产生的损失赔偿纠纷。本案引发的法律问题有三个方面:
一是出租人应承担租赁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在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能够正常、安全使用,如果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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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成都铁路运输法院(2007)成铁民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8)成铁中民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中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8号。
法定代表人(一审):孟某,该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二审):罗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黎某,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卢子彬四川大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成都雷宝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乡农寺街59号金港商城A座710室。
法定代表人:何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曾某,男,汉族,1965年10月30日生。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西川;审判员:唐明刘成德。
二审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本善;审判员:王化明钟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12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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