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四川龙浩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违法分包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2008)自流民二初字第21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9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勇 单位: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承包公司将其承建工程以“劳务外包”的形式,非法转包给无建设资质的公司后又转包给无建设资质的个人,借用承包单位的资质完成施工后,因实际施工人出现亏损,起诉请求确认转包合同无效,按原发包合同进行结算的案件,非常具有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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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2008)自流民二初字第21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男,汉族,1960年5月16日生,中国农业银行自贡市分行职工。
委托代理人:郭宏伟四川宏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龙浩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龙浩公司),住所地: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川路汇川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四川省自贡路桥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公司),住所地:自贡市自流井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钟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易伟四川群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自贡市平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全实业公司),住所地:自贡市沿滩区个私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1,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贾平四川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勇;审判员:董新国聂巨良
6.审结时间:200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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