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某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赔偿案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佛中法民二终字第96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2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方菲 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08年4月1日生效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新增加了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赔偿纠纷案由,本案被媒体称为该案由规定生效后的第一件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赔偿纠纷案,同时也是上市公司诉股东滥用权利第一案。
禁止滥用权利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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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8)南民二初第73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佛中法民二终字第96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园A区。
法定代表人:柴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罗文志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谢会生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李某,男,1961年3月5日生。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王美龙广东国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载勋;审判员:石慧;代理审判员:曾婉慧。
二审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怀晓红;代理审判员:许义华李秀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8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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