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诉摩比天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案
案由: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粤高法民三终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6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岳利浩 单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当权利要求书的用语不明确时,如何解释权利要求?
专利权人将其发明的构成通过专利权利要求用语言的形式表述出来。在使用语言描述技术方案时,因为语言的多义性和不确定性,难免会出现含糊、歧义等词不达意的现象,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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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民三初字第32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粤高法民三终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广东通宇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大道9号-1。
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向东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摩比天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比公司),住所地:广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705栋三层东。
法定代表人:胡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赵彦雄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王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二审):胡某1,男,汉族,1968年6月25日生。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于春辉;代理审判员:蒋筱熙祝建军。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学军;代理审判员:孙明飞岳利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9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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