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案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刑终字第321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6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叶建民 单位: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以特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两名行为人驾车在15个月内在城市主干路及高速路上,通过制造178起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向被害人诈取钱财。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诈骗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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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08)虹刑初字第192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刑终字第321号裁定书。
2.案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应珠。
被告人(上诉人):袁某,男,1957年11月9日出生,上海市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7年5月29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孙瑜上海市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某,男,1961年7月22日出生,上海市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7年5月29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张滔上海市智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金伟;审判员:赵英凌琳。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建民;代理审判员:姜琳炜张程
6.结案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5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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