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故意伤害,林某等聚众斗殴案
案由:
聚众斗殴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汕头市法律援助处

文书字号: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汕中法刑二终字第1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7月2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郑家强 单位: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聚众斗殴中,其他同案人致对方重伤或死亡的,没有实施致对方重伤或死亡行为的积极参与人应如何定性?在聚众斗殴中一旦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后果,是不是所有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人都要按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呢?笔者认为,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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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2008)潮南法刑初字第6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汕中法刑二终字第11号判决书。
2.案由:聚众斗殴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林良德,助理检察员:郑斐。
被告人:黄某,男,1989年10月11日出生,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因本案于2007年6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林某1,系被告人林某伯父。
被告人:林某,男,1989年6月23日出生,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因本案子2007年7月1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18日被逮捕。
被告人:林某2,男,1990年12月28日出生,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因本案于2007年7月17日被取保候审,2008年1月8日被逮捕。
一、二审法定代理人:林某3,系被告人林某2之母亲。
一、二审指定辩护人:卢英,汕头市法律援助处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伟贤;审判员:林美珠许统才。
二审法院: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颜映丰;审判员:林澄辉郑家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4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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