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某等盗掘古墓葬案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08)临刑重字第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8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海红 单位: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本案控辩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如何划分盗掘古墓葬罪的既遂与未遂,司法实践中,对此有着不少争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窃得文物说。这种观点认为犯罪未遂和既遂相区别的主要标准是犯罪分子所追求的危害结果发生与否。本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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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08)临刑重字第4号判决书。
2.案由:盗掘古墓葬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齐珊珊。
被告人:闫某,男,1971年5月14日出生,淄博市临淄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7年6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
辩护人:徐永平山东春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男,1973年4月18日出生,山东省临朐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7年5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金华;审判员:刘彩凤;代理审判员:刘玲
6.审结时间:200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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