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受贿案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苏州市相城区房产管理局

江苏苏州开明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07)刑初字第28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8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陆文明 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中,对行为人许某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一套商品房的行为的认定,存在意见分歧。即,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商品房的行为是否构成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
1.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近年来,受贿犯罪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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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07)刑初字第283号判决书。
2.案由: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涟平。
被告人:许某,男,1960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人,大学文化,原系苏州市相城区房产管理局局长,曾任苏州市相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本案于2008年3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逮捕。
辩护人:毛勤勇、曹某,江苏苏州开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福龙,审判员:黄弈亭王秀梅
6.审结时间:200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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