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诉周某、丁某所有权纠纷案 不动产公示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终字第1962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2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伟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核心是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这是物权法中对物权公示原则的明确规定。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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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民初字第10934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终字第19627号。
2.案由:所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卢某,女,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张峻耀北京大正国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某,男,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告(被上诉人):丁某,男,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被上诉人):周某,女,汉族,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刘万勇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丽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嵩;审判员:戚俊杰凌辉。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蓉蓉;审判员:张振越;代理审判员:付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7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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