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桂林公司诉周某、梁某汽车买卖协议纠纷案 国有资产定性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国营桂林××公司

国营桂林××公司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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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2009)象民二初字第22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2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钦毅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典型的民事案件中关于国有资产定性的案例。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究竟该如何界定国有资产的范围?是不是国有企业中的所有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而不能随意转让?本案中,原告国营桂林公司认为自己是国有企业,因此而主张诉争车辆为国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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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2009)象民二初字第220号。
2.案由:汽车买卖协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国营桂林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
法定代表人:袁某,国营桂林公司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张某,国营桂林公司员工。
被告:周某,女,19××年生,汉族,住桂林市七星区。
委托代理人: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某,女,19××年生,汉族,住桂林市。
委托代理人: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广霞;审判员:粟卫红李钦毅
6.审结时间:200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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