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严某诉被告周某抵押权注销登记纠纷案 抵押权注销登记
案由:
抵押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建湖县新区法律服务所

江苏一枝笔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盐民一终字第104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6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永军 单位: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理本案的关键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如何理解和执行的问题。该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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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法院(2008)建民一初字第0996-1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盐民一终字第1047号。
2.案由:抵押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严某,女,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
委托代理人(一审):黄某,男,汉族,住址同上,系严某之夫。
委托代理人(一审):朱福江,建湖县新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周某,男,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高登军江苏一枝笔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吉民宏;审判员:顾步山徐一峰。
二审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留霞;审判员:时云;代理审判员:张永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3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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