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诉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支公司、徐某代位权案 债权代位权
案由:
车位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绍民终字第29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5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丁林阳 单位: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本案的要点在于。
在合议庭讨论过程中出现三种意见:第一,本案应定性为不当得利纠纷。由于无名氏的死亡,事实上造成了医院的医疗费无法收回的损失,而作为肇事者的徐某及其保险公司却因为没有受害者主张权利而无须支付赔偿,获得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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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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