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程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行政调解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筠连景阳法律服务所

营业部

文书字号:
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2009)筠连民初字第59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2月1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杨文龙 单位: 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本案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对交警大队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所达成协议的效力的认定。对此,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不必顾及当事人事先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被告程某未履行该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就应当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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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2009)筠连民初字第595号。
2.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男,汉族,农民,住四川省筠连县。
委托代理人:刘红,筠连景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程某,男,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王某,男,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系程某亲戚。
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兴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公司经理。
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中国财保万州分公司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佟某,营业部负责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培刚;审判员:曹远辉余从会
6.审结时间:200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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