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不服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治安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山东纵横家律师事务所

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法制室

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

文书字号: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2010)广行初字第30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4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艳 单位: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被诉治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凿,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适用的定性条款准确,但不当适用从重处罚条款,此应属于错罚不相称,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认定为属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形,应予以判决变更。
1.对本案适用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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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2010)广行初字第30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治安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韩某,男,1955年出生,汉族,农民,东营市河口区人,现住东营市。
委托代理人:刘树亮山东纵横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韩某1,男,1949年出生,汉族,农民,东营市河口区人,现住东营市。
被告: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住所地:河口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迟某,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法制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牛某,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工作人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于振民;审判员:刘安芬张艳
6.审结时间:201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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