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不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决定案
案由:
乡政府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西单菜市场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首都钢铁公司特钢公司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行终字第1233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9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锋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建设单位根据《拆迁办法》第九条提交的八项申请材料的后四项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该四项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当提交的...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2009)宣行初字第180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行终字第1233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政府信息公开。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女,1960年出生,回族,西单菜市场内退职工,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代理人:袁某,女,1950年出生,汉族,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退休干部,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1947年出生,汉族,首都钢铁公司特钢公司退休职工,住北京市宣武区。
被告(上诉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第X号建工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隋某,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步勇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某,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第X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某1,该委员会主任。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尹建;代理审判员:李方涛王洪奎。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月;代理审判员:赵锋龙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2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9月1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