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不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申诉处理决定案
案由:
票据代理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原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宣教处

文书字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0)西行初字第15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1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盛亚娟 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存在以下几个焦点问题:
1.高校处分权的法律定位
(1)高校行使处分权的主体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校在从事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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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0)西行初字第15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申诉处理决定。
3.诉讼双方
原告:洪某,女,1987年出生,汉族,无业,原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学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刘泽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某,女,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1,主任。
委托代理人:马某,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干部。
委托代理人:李某,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干部。
第三人: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土城西路197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张文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1,男,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宣教处处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盛亚娟;人民陪审员:刘艳云郑沛华
6.审结时间:201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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