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电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诉泰州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案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效力补正
案由: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锡商再终字第000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5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杰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设工程领域是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具有专业性强、纠纷复杂、涉案标的大等特点。建设工程领域纠纷适用的法律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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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07)锡滨民二初字第014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锡民二终字第0544号民事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锡商再终字第000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江苏华电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原名无锡华电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湖滨路48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董事长。
抗诉机关: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被告(反诉原告、被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泰州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泰公司),住所地:泰州市青年南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顾某,该公司董事长。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俊伟;审判员:吴英;代理审判员:李敏嘉。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毛云彪;审判员:费益君;代理审判员:胡伟。
再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旭斌;审判员:张天浪;代理审判员:刘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6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3月9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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