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等抢劫、私藏枪支、销赃案 自首
案由: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潮中法刑初字第2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7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谢保伟 单位:
本案对各犯罪人的定罪各方均没有争议,但对黄某、许某1的行为是否视为自首有着不同的看法。争议的焦点是黄某、许某1的行为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情况,即“罪行尚未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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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潮中法刑初字第25号。
2.案由:许某等抢劫、私藏枪支、销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丽莎。
被告人:许某,男,1968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潮阳市人,农民。1998年1月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林伟钦潮州市凤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男,196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潮阳市人,农民。1998年1月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吴伟标、邱继荣,潮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许某1,男,1967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潮阳市人,农民。1998年1月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李宗平潮州市潮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1,男,1972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潮阳市人,农民。1998年1月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林某,男,1970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潮阳市人,农民。1998年1月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郑金泉潮安县新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谢某,男,1975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广东揭东县人,农民。1998年2月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哈少朋;代理审判员:林钟彪卢静云
6.审结时间:1998年7月20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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