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案由: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建省上杭县湖洋乡玉坊村

龙岩杭川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岩林刑终字第01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2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钟谷辉 单位:
野生动物是国家珍贵的自然资源之一,我国十分重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相继颁发了一系列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为牟取暴利,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大肆盗猎、倒卖、走私珍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重危害了...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1998)杭刑初字第108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岩林刑终字第014号。
2.案由:赖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加练。
被告人(上诉人):赖某,女,1972年11月5日出生,福建省上杭县湖洋乡玉坊村农民。1998年6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曾尚泉龙岩杭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阙廷;人民陪审员:梁玉梅江泗涛。
二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赖固水;审判员:黄开桢;代理审判员:邓仲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10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12月2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