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某等运输、贩卖毒品案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衡中法刑终字第10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9月2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尹驰 单位:
本案的关键是准确定罪,而准确定罪的关键是正确分析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理论是正确认定犯罪的理论基础,对于深刻地分析共同犯罪、此罪和彼罪、一罪和数罪等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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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1998)耒刑初字第89号。
二审判决书: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衡中法刑终字第104号。
2.案由:伍某等运输、贩卖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肖俊禄。
被告人:伍某,男,26岁,汉族,湖南省耒阳市人,无业。1987年6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2年。1997年11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段某,女,25岁,汉族,湖南省耒阳市人,无业。1997年11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史葵光;审判员:严伟黄丽慧。
二审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佘忠祥;审判员:尹运健艾湘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7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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