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贪污案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1998)刑初字第15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2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薛书敏 单位:
本案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与传统的贪污案件相比,本案行为人的手段更为隐蔽,不易识破,所以,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争议较大。
争议焦点之一是冷库性质如何认定,其是否属于经营处所有。有人认为,经营处属承包经营,公司只需按时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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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1998)刑初字第157号。
2.案由:张某等贪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有清、符永旺,代理检察员李志伟。
被告人:张某,男,41岁,河南省邓州市人,汉族,中共党员,1984年8月至1997年2月任内乡县食品公司经营处主任。1998年2月2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鸿昌、王世科,南阳通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马某,男,57岁,河南省内乡县人,汉族,职工,1965年4月至1996年2月任内乡县食品公司灌涨食品经营处会计。1998年2月2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逮捕。
辩护人:高显林南阳通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杜民献;审判员:郭晓菊赵元庆
6.审结时间:199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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