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比特科工贸公司诉昆明三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民事纠纷案
案由:
质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袁野律师事务所

展阳律师事务

和达律师事务所

展阳律师事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昆民终字第87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2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向红 单位:
本案是一起因购赠广告用语不规范和广告内容不明白、不准确而引起购买方起诉广告主的其他民事纠纷案。经过一、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均支持了购方昆明比特科工贸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了广告主迪高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两审法院之所以...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1998)五法民消初字第09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昆民终字第870号。
2.案由:民事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昆明比特科工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袁野袁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昆明三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阚瑞娟、谭蜀云,展阳律师事务律师。
被告(上诉人):迪高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杨永明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瞿建华;代理审判员:牛文合;代理审判员:李光元。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安赞昆;审判员:王向红;代理审判员:蔺以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9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12月2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