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曹某诉李某合伙案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1998)安经初字第11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6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文雁 单位: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原、被告双方究竟是个人合伙还是共同承包经营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条款对个人合伙所下的定义,个人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共负盈亏,对合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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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1998)安经初字第110号。
2.案由:合伙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马某,女,28岁,回族,云南省录甸县人。
原告(反诉被告):曹某,女,27岁,汉族,云南省昭通市人。
被告(反诉原告):李某,女,39岁,玉溪市人。
诉讼代理人:何学勇金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陈国华金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审判员:周子光
6.审结时间:1998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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