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诉中国银行石狮支行财产损害赔偿案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泉民终字第11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5月1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欧阳波 单位:
1.本案的案由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而不是侵权纠纷
这是一起非储户因设定抵押的存单被他人挂失冒领而向银行索赔的案件。原告蔡某与施某、吴某的借贷纠纷已经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其抵押关系也得到该判决的确认。判决生效后,施某、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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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1997)狮民初字第078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泉民终字第117号。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蔡某,女,1960年12月6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郑平申泉州市醒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曾衍硕泉州市清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银行石狮支行。
法定代理人:林某,行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洪秋生泉州市义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苏咏梅泉州市清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秀宝;代理审判员:郭清漂;代理审判员:黄民强。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傅孙铭;审判员:邱闪红;代理审判员:冯叶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12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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