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黄某1、林某诉龙岩市第一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龙岩市商业(集团)发展总公司

龙岩市液压件厂

龙岩市商业(集团)发展总公司

龙岩市液压件厂

龙岩市为民律师事务所

福州汇成律师事务所

福州君立律师事务所

龙岩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福州天骄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闽民终字第1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4月3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文 单位:
本案是因医院为女性儿童急诊施行阑尾切除手术时误将患者的子宫作阑尾切除而引起的赔偿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本案原告适格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及损害赔偿的范围与数额问题。
1.关于本案原告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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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岩民初字第03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闽民终字第19号。
2.案由: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黄某,女,1990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学生。
法定代理人:黄某1(系黄某之父),龙岩市商业(集团)发展总公司汽车驾驶员。
法定代理人:林某(系黄某之母),龙岩市液压件厂工人,住址同上。
原告(上诉人):黄某1(系黄某之父),男,1962年7月22日出生,汉族,龙岩市商业(集团)发展总公司汽车驾驶员。
原告(上诉人):林某(系黄某之母),女,1962年4月14日出生,汉族,龙岩市液压件厂工人。
诉讼代理人(一审):黄照东龙岩市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林雁福州汇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李伟民福州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龙岩市第一医院。
法定代表人:黄某2,院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杨某,该院医务处主任。
诉讼代理人(一审):廖格民龙岩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阙某,该院工会副主席。
诉讼代理人(二审):连普超福州天骄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建;审判员:诸敏;代理审判员:庄小鹏。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段思明;审判员:张乃慰;代理审判员:涂育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12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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