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诉泉州大泉赖氨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泉民终字第99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1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庄源美 单位:
在泉州这块古老的土地上,存在着众多形式多样的合资企业,本案被告就是这许许多多合资企业中的一个,它是中国内地与香港共同投资经营的合资企业。该案是因合资企业在行使企业管理过程中,对本企业内部职工决定除名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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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1998)丰民初字第252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泉民终字第990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蔡某,男,1950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泉州市人。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曾培宇泉州刺桐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丁长平泉州刺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诉人):泉州大泉赖氨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陈荣明泉州侨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魏某,该公司行政部门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庄源美;审判员:陈移山;代理审判员:黄成玉。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傅孙铭;审判员:邱闪红;代理审判员:冯叶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8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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