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水利电力局等诉陈某果园转让合同案 合同成立
案由:
高利转贷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梅中法经终字第5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5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卓军 单位:
本案是一起果园转让涉农案件,主要有如下几个问题:
1.关于果园转让是否成立问题。从查明的事实及当事人的行为看,被上诉人将果园转让给上诉人是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交接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转让行为成立。鉴于果园转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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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梅县人民法院(1996)梅法东经初字第2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梅中法经终字第57号。
2.案由:果园转让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梅县水利电力局。
法定代表人:李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林某,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杨辉梅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梅县白渡镇水利水电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巫某,所长。
被告(上诉人):陈某,男,57岁。
委托代理人:蔡如松、黎梅珍,梅州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谢某,男,38岁。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梅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古淦荃;审判员:冯广黔;代理审判员:温带春。
二审法院: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纯忠;审判员:陈卓军;代理审判员:陆宝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6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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