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仪表机床厂诉北京汉威机电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由:
侵犯商业秘密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7)高知终字第1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2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周翔 单位:
本案所涉法律问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
原审原告仪表厂起诉案由是汉威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其所提出的法律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请求法院判汉威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并判令汉威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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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5)一中知初字第54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7)高知终字第15号。
2.案由:侵犯商业秘密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北京仪表机床厂。
法定代表人:刘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胡正云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李庆民北京市翔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卢某,该厂四分厂厂长。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北京汉威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马晓刚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大进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某,该公司总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建;助理审判员马来客;人民陪审员:杨建兵。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别小壮;审判员:孙苏理;助理审判员马永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12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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