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皇威实业有限公司简阳纺织分公司诉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等货物运输合同误交付索赔案
案由: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1998)广铁经初字第3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8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熊晓风 单位:
本案是一起运输合同纠纷。综观全案来看,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深圳北站和第三人深圳市鸿基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将货物交付给深圳怡展隆实业有限公司是否误交付。要解决此问题,就要查明下面两个事实:
1.深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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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1998)广铁经初字第31号。
2.案由:货物运输合同误交付索赔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山西皇威实业有限公司简阳纺织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晓亭深圳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细儿深圳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1,该公司深圳北站职工。
委托代理人:陈唯真广东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深圳市鸿基货物运输代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某,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边立华;审判员:李铁兵;代理审判员:谢振东
6.审结时间:1998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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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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