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 FILIPINA UY GONGCO CORPORATION诉德兴船务有限公司等海运欺诈案
案由:
海运欺诈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

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文书字号:
广州海事法院(1998)广海法湛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2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杜伯强 单位:
本案属国际海运欺诈侵权纠纷案件,故应首先确定解决争议的准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应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并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解决争议。由于德...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州海事法院(1998)广海法湛字第1号。
2.案由:海运欺诈案。
3.诉讼双方
原告:LA FILIPINA UY GONGCO CORPORATION。
法定代表人:A,总裁。
委托代理人:吕家能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邹唯宁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兴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兴公司)。
被告:海南青龙船务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青龙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某,大连海事大学教授。
委托代理人:曹某,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
被告:海南青龙船务实业总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青龙广州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某,大连海事大学教授。
委托代理人:曹某,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州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南伟;审判员:陈国威;代理审判员:韩海滨
6.审结时间:1998年12月2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