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不服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治安管理处罚案
案由:
治安管理(治安)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昆明市官渡区云星综合有限公司

和达律师事务所

昆明市公安局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云高行终字第1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9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聂红宾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主要是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于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为是否适当,原则上由行政复议机关处理,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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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昆法行初字第2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云高行终字第10号。
2.案由:不服治安管理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杨某,男,52岁,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昆明市官渡区云星综合有限公司经理,住昆明市。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张保华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法定代表人:周某,局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赵某,昆明市公安局干部;王某,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勇;审判员:聂红宾;代理审判员:付星。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覃家银;审判员:陈丽达;代理审判员:张庆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5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9月8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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