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不服湖南省永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
案由:
工商行政管理(工商)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郴行终字第3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2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钟夭云 单位:
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永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征收原告黄某个体运输车辆工商管理费是否合法的问题。
1.关于收取个体运输车辆工商管理费是否合法问题
1997年1月11日,被告永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油市工商所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根据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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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1997)永行初字第77号。
二审判决书: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郴行终字第33号。
2.案由:不服工商行政管理局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男,1962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永兴县,个体司机。
被告(上诉人):湖南省永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杨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肖某,该局办公室副主任(全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胡圣诞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运东;审判员曹顺德邓芳树。
二审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长田;审判员钟夭云吴国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11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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