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等贪污、投机倒把、受贿案
案由: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复核审
代理律所:

洛阳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刑警队

河南省洛阳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正义律师事务所

洛阳市公安局郊区分局缉私队

河南省洛阳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洛阳市公安局郊区分局缉私队

河南省洛阳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洛阳市公安局郊区分局缉私队

河南省洛阳市经济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商贸律师事务所

洛阳市公安局郊区分局缉私队

河南省洛阳市第三律师事务所

洛阳市公安局郊区分局缉私队

河南省洛阳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994)刑复字第2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1月2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贵堂 单位: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1.对砖厂挖出的文物交出一事的定性有不同认识。一种意见主张定贪污罪,另一种意见主张定投机倒把罪。主张定贪污罪的理由是,砖厂挖出文物,缉私队获得举报前往砖厂追缴,砖厂不交,缉私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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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洛刑初字第94号。
二审裁定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3)豫法刑二上字第321号。
复核审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994)刑复字第22号。
2.案由:郭某等贪污、投机倒把、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家贞、张仁太、王自立、王建党。
被告人(上诉人):郭某,又名郭某1,男,1957年2月12日生,汉族,河南省郑州市人,原系洛阳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刑警队副队长。1991年2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谢平建河南省洛阳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克俭,河南省洛阳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张敏北京市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平建北京市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沈某,男,1962年6月24日生,汉族,河南省洛阳市人,原系洛阳市公安局郊区分局缉私队民警。1991年8月3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文华河南省洛阳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肖某,男,1965年1月28日生,汉族,河南省洛阳市人,原系洛阳市公安局郊区分局缉私队民警。1991年8月3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陆红雨河南省洛阳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男,1963年10月生,汉族,河南省孟津县人,原系洛阳市公安局郊区分局缉私队司机。1991年8月3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石北朝河南省洛阳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黎明,河南省洛阳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李玉山河南省商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路彤,河南省商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许某,男,1960年6月19日生,汉族,河北省高阳县人,原系洛阳市公安局郊区分局缉私队民警。1991年8月3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徐素红河南省洛阳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魏某,男,1964年1月30日生,汉族,河南省洛阳市人,原系洛阳市公安局郊区分局缉私队民警。1991年8月3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孙天德河南省洛阳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复核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中银;审判员:李大勇;代理审判员:刘洛生。
二审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柴自立;审判员:韦殿清;代理审判员:卜继忠。
复核审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玉琦;审判员:崔盛远;代理审判员:韩维中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11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12月9日。
死刑复核审审结时间:199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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