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甘肃省科学器材公司职工辞退案
文书字号: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兰民终字第21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9月1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振川 单位:
劳动争议是劳资双方因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而发生的争议。随着国有大中型企业体制的转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的改革,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等纠纷将不断涌现。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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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1993)城经初字第113号。
二审判决书: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兰民终字第216号。
2.案由:辞退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男,46岁。
诉讼代理人(一审):夏颖兰州市投资商事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杨雷兰州市投资商事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张磊兰州市投资商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甘肃省科学器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党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杨耀庭兰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崔积芳兰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秀燕;代理审判员:马秀霞杜保山。
二审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田庆丰;审判员:杨进源张以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5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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