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无线电一厂申请破产还债案
法官解说
受诉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圆满审结这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严格依法办案是审结案件的关键。在我国审理大中型企业破产案的案例还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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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石法经裁破字第2—1号。
2.案由: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
3.当事人
申请人:河北省石家庄市无线电一厂。
法定代表人:马某,厂长。
清算组组长:黄红星,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局长。
清算组副组长:赵玉治,石家庄市电子局副局长。
清算组副组长:周春发,石家庄市财政局副局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连印;审判员:王玲莉;代理审判员:张进生。
6.审结时间:199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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