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宜昌市景邦经济咨询公司外汇期货买卖合同案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1994)西经初字第25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12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晓蓉 单位:
1.审查外汇期货的主体是否合法,是审理外汇期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的基础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3年颁布《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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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1994)西经初字第256号。
2.案由:外汇期货买卖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女,52岁,汉族,住宜昌市。
委托代理人:郝军宜昌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柱桂宜昌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宜昌市景邦经济咨询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振华宜昌市西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杜晓红
6.审结时间:199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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