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染织厂不服武鸣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强制拆除违章围墙案
案由:
行政强制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武鸣县城乡管理监察大队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南行终字第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3月2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旭恩 单位: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首先要审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否具备合法资格。就本案而言,就是要审查城管监察大队是否具有行使《城市规划法》规定的职权。城管监察大队是被告武鸣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对内执行建委下达的任务;对...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1993)武行初字第8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南行终字第5号。
2.案由:不服强制拆除违章围墙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广西武鸣染织厂。
法定代表人:李某,厂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黄某、左某,该厂干部。
被告(被上诉人):广西武鸣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伍某,主任。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陆某,男,武鸣县城乡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某1,男,武鸣县城乡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磨广政;审判员:张秋明马志宁。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寿林;审判员:张旭恩;代理审判员:李雨时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12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4年3月29日(依法延长审限)。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