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某诉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昆明疗养院侵害名誉权案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昆民终字第100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0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向红 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因名誉权诉到法院的案件已不鲜见,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名誉侵权的法律构成要件也作了明确界定。那么涉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依职权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就构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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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1999)西法民初字第695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昆民终字第1007号。
2.案由: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纪某,男,48岁,汉族,河北省丰润县人,大学文化程度,现住昆明市。
诉讼代理人:徐文斌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昆明疗养院。
法定代表人:廖某,院长。
诉讼代理人:雷勇弘乙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诉讼代理人:罗毅九州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培伟;审判员:那存;代理审判员:王会敏。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向红;代理审判员:蔺以丹李彩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8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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