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北戴河石油钻探工具厂诉田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由:
商业秘密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1999)北民初字第1号。二审判决书: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秦民终字第18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4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志军 单位:
这是一件因聘用技术人员跳槽而引发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上诉人田某原系牡丹江石油机械厂技术人员,应聘到被上诉人的前身——北戴河阀门厂后,主抓FM型PDC石油钻头的技术、生产及销售工作,为该企业研制、开发、生产FM型PDC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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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都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1999)北民初字第1号。二审判决书: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秦民终字第181号。
2.案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秦皇岛市北戴河石油钻探工具厂。
法定代表人:杨某,厂长。
诉讼代理人:周某,该厂副厂长。
诉讼代理人:贾春林秦皇岛海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田某,男,1952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工程师。
诉讼代理人:齐振英秦皇岛港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秦皇岛南剑金钢石钻头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张某,男,1947年7月21日出生,汉族。
诉讼代理人:齐振荣秦皇岛港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宝荣;审判员:马文秀崔学静。
二审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毛悦先;审判员:武凤山汪向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12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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