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诉五峰众鑫责任有限公司损害赔偿案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供销储运公司

湖北曦晨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宜民终字第44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1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友学 单位:
工伤事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等事故。针对工伤事故日益成为社会问题的现实,各国都基本上通过劳动保险法和民法分别救济,我国也不例外。这就使工伤事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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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999)五民初字第42号。
二审裁定书: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宜民终字第442号。
2.案由: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徐某,男,1945年4月10日生,土家族,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农民,住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诉讼代理人(一审):张某,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供销储运公司经理。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五峰众鑫责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刘传波湖北曦晨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江某,该公司车队队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道金;审判员:朱友学;代理审判员:丁洁。
二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云先;审判员:罗世万郑文堂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5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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